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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户数不得低于总搬迁户的80%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办法(试行)》,是全国第一个市政府级协议搬迁规范性文件,将于今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2年。沈阳将创新推行“协议+征收”模式,尊重群众意愿协商搬迁助力城市更新。

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在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房屋搬迁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为便于整体打造更新项目,通常需要片区内群众迁出搬离。据介绍,《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办法(试行)》将最大限度调动市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破解搬迁补偿难题,科学设定搬迁程序,做到既不违反法规政策,又尊重群众意愿。

问:同意户数比例达到多少才能启动搬迁?

答:实施主体在改造范围内公示房屋协议搬迁安置方案,并发布协议搬迁公告;实施主体对房屋权利人的改造意愿进行征询,同意改造户数不得低于项目总搬迁户数的80%。

自发布协议搬迁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意愿征询结果未满足协议搬迁公告载明的启动条件的,项目停止协议搬迁,并发布项目停止协议搬迁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启动。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权利人的改造意愿进行核实。意愿征询结果满足协议搬迁公告载明的启动条件的,实施主体方能启动项目。

问: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的户数比例达到多少时,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生效?

答: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的户数不低于项目总搬迁户数的90%时,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

一方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不履行协议义务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问:在什么情况下将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答:已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的户数不低于项目总搬迁户数90%时,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已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的户数可纳入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计相关数据。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

房屋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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